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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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点优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500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返还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利息予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5元,由被告点优公司负担52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2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