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芝罘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烟台芝罘科技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8号内××号[烟房权证芝(集)字第××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3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宫家岛居民委员会、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8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只楚街道办事处已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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