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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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合肥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893.92元并给付相应利息(以30893.9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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