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合肥数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893.92元并给付相应利息(以30893.9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