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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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合肥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商丘大秦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款1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商丘大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合肥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17920元,由原告商丘大秦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5200,被告合肥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