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 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铭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24000元及以224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予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88.48元(原告已预交),由大连渤海电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4888.4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