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7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4354.18元、利息913.68元、分期手续费2684.91元、违约金1767.06元;

二、被告***自2019年5月8日起至付清全部欠款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大连银行融易通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约定的结息方式给付原告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

三、被告***对被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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