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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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合计34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