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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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750元及利息(以6775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0.08%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全担保费8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元,保全费720元,共计223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