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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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陕AXXXXX号小轿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66638元、误工费13500元、护理费7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786.4元,共计105924.4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陕AXXXXX号小轿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181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1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138024元; 三、由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60734元; 四、由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274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9元,由原告***承担260元,被告***承担54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