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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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国世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 美特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590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590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商国世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商国世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中商国世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中商国世海(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