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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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物质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2627.22元; 二、原告***在获得上述赔偿后,返还被告***垫付款8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5元,减半收取1333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2933元,由原告***负担38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负担2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