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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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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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驻马店市布一帆服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扶沟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费43522.9元,货款65205元。 二、驳回原告扶沟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扶沟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公司负担10元,被告驻马店市布一帆服装有限公司承担1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