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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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州市摩尔新街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晋州市摩尔新街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州市××东的不动产(所含负一层及一层不动产证号015011800084、二层不动产证号015261800787、三层不动产证号015260100788、四层及五层不动产证号015011800082)。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有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其财产,偿还债务。 三、查封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