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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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停运损失9600元; 三、王思彬对本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总计100元,由沈阳泓道物流有限公司、王思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