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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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832.87元; 二、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至2019年12月7日止的利息5,260.71元、逾期利息1,281.91元,并以本金、利息之和94,093.58元为基数按《云南信托普惠90号安吉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利率支付原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3元,减半收取计1,101.5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