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安市国达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02执恢18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仁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碧武,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省广安医药采购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5)金牛民初字第3181号民事调解书,在四川金仁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广安医药采购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广安医药采购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已主动履行完(2015)金牛民初字第31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2020)川1602执恢18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曾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