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黄金坝车间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和二郎镇郎酒酒店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共计1768650.45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泸州市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8元,减半收取134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4元,由被告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