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开发区万和电器商行
东营东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亘富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5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5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东营开发区万和电器商行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拆除标有‘万和电气’字样的店铺招牌、带有万和股票代码的匾牌,拆除并返还‘万和’产品展台”;

三、变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5民初6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东营开发区万和电器商行赔偿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3.50元,由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90.39元,由东营开发区万和电器商行负担1303.1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508元,由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00.68元,由东营开发区万和电器商行负担1307.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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