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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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武强分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冀J×××××号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9059.73元;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上述损失后,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负担43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