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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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676.23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4002.47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286.7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元,减半收取851元,被告***负担596元,被告***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