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O20)鲁1481执258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泉霖,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德州嘉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乐陵市翡翠绿洲小区C9号楼2单元601室房屋及储藏室交付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4400元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19)鲁1481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2020年4月16日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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