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480元; 二、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73,4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被告武汉木之阁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