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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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用一万一千四百八十元;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行,账号62×××59;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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