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99996.52元及利息(2019年8月8日之前的利息为30041.84元;自2019年8月9日起借款利息按月息13.593750‰计付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9元,由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2元,由被告***、***、***、***共同承担31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