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泽和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山市泽和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11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311135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上调50%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泽和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