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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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89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淄博砖博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Zigcom智慧砖硬件产品OEM合作协议》; 二、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89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福州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90000元、27500元; 三、变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89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福州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货款67100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04元,由上诉人福州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90元,被上诉人***负担38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208元,由上诉人福州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580元,被上诉人***负担76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