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4899.18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三、驳回原告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79元,由原告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8.79元,被告***负担4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