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德田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要求确认租赁土地期间投资所建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确认相对应的地面付着物补偿841568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第三人泽州县金村镇水东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晋城市德田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原告***在水东村委原买贵铁厂土地上投资所建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清单详见附表)将获得的补偿款,由原告***与被告***各得50%;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1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6208元,由原告***负担3104元,被告***负担3104元。反诉费362.5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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