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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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德田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确认租赁土地期间投资所建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确认相对应的地面付着物补偿841568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第三人泽州县金村镇水东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晋城市德田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原告***在水东村委原买贵铁厂土地上投资所建地面建筑物、附着物(清单详见附表)将获得的补偿款,由原告***与被告***各得50%;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16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6208元,由原告***负担3104元,被告***负担3104元。反诉费362.5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