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福州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材料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94224.6元;

二、***应于付清上述款项的同时向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违约金以17449元/月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实际欠缴当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支付水电费8485元;

四、***应于付清上述款项的同时向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水电费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欠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实际欠缴当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五、驳回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489元,由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负担15244.5元,***负担1524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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