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盘龙房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1302民初834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住***。

负责人:孙晓东,行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该行职员,住***。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行职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朝阳盘龙房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田喜铭,辽宁鲲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与被告***、***、朝阳盘龙房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2020年4月27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经传票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93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预交),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负担。

审判员孙文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包爽

书记员纪微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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