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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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化市益久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鑫三角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查封、冻结,以价值52万元为限,查封期限期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被申请人及他人不得转让、变卖、毁损、藏匿或赠与他人等处分该财产。 案件保全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遵化市益久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