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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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瑞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秉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瑞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秉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340000元,并从2019年4月1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施杰丁对被告宁波瑞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0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904元,由被告宁波瑞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施杰丁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