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枫华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枫华婷服饰有限公司货款59329.6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10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3.2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83.2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二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