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枫华婷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枫华婷服饰有限公司货款59329.6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10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3.2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83.2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二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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