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易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扬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罗金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确认原告罗金红与易风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日解除;

三、原告罗金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易风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保险费用1,869.43元;

四、原告罗金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易风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违约金8,080.4元;

五、驳回被告易风融资租赁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2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315元,被告易风融资租赁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元,由被告易风融资租赁公司负担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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