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按照年利率7.125%计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0.6875%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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