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按照年利率7.125%计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0.6875%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原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