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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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4民初123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强,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694123266X,住***。 法定代表人:成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梁云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容萱 书记员李莹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