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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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博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浙江博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委托经营收益63159元、违约金8997.50元,并从2019年11月23日至款付清日止就欠付委托经营收益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 申请费534元,由被申请人浙江博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