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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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维修、拆除工程、财产损失的60%,计款191492.63元;

被告吴亚飞对***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扶沟县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维修、拆除工程、财产损失元的20%,计款63830.88元;

被告秦俊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维修、拆除工程、财产损失元的20%,计款63830.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8元,被告***、吴亚飞承担1828元,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扶沟县供电公司承担610元,被告秦俊美、***承担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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