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
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4民初67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刚,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世博。

被告: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瑞丽。

原告***、***与被告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永耀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曦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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