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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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 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4民初67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列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永刚,河南恪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世博。 被告: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瑞丽。 原告***、***与被告河南沪沈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县紫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永耀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曦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