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新合作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2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