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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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福磊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23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23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福磊石材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23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