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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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金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南华长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豫园(南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申请人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龙州南华长丰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为480万元的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长沙市的房产一处(权证号为XX号)和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长沙市的房产一处(权证号为XX号)的查封。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权证号码为湘(2018)浏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XX、XX号的土地及厂房,冻结金额为人民币52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