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山东炜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山东爱新卓尔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文化西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炜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4523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山东炜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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