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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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3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0883.53元,以上总计21183.5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3912.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述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