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庆通运输有限公司
惠东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重庆庆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原告***36995.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100万元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5元(申请缓至执行时缴交),由原告***负担140元,被告***、重庆庆通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1250元。鉴定费5230元(两次),由被告***、重庆庆通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5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2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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