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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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和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森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4200万元及利息4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30日,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47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付,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