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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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229号 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淑华,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1号楼1层1-3-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15号楼(H座)15层15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翁艳玲 审判员梁晴敏 审判员雒文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卢倚玲(兼)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