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229号

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淑华,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1号楼1层1-3-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15号楼(H座)15层15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凯德富合投资有限公司、嘉瑞时代(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翁艳玲

审判员梁晴敏

审判员雒文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卢倚玲(兼)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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