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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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黑0604执211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 被执行人彭志勇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志勇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4民督90号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675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欠款,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604民督90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