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京东盛甲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40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卜一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爱东,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杰,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京东盛甲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6月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腾睿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何籼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