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京东盛甲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405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卜一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爱东,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杰,北京市蓝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京东盛甲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6月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腾睿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何籼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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