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即日起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东段路北(工农路6号院)大鹏底商住宅楼1层A部分(自西向东数1、2、3间)房产(房产证号:平房权湛河字第××号)予以查封。 二、即日起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沃尔沃牌汽车一辆(车牌号:豫D×××××)予以查封。 以上两项查封共计限额人民币600万元。查封期间,限制处分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